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我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抓真改、严督实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巡视整改思想基础
学校党委坚持从学习抓起,从思想改起,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召开反馈会当天,学校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孙绍骋书记在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贵同志在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意见,全面推动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巡视整改工作政治意义和政治分量的理解认识,增强从政治上抓好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2024年4月3日,学校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整改责任
学校党委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项工作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集中整改期间,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8次、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3次、校长专题会5次,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引领带动全校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学校党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坚持带头抓好整改,做到“四个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统筹谋划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不偏向、不走样、不打折。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主动认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各学院、各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整改任务
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巡视整改与强化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相结合,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形成了“1+3”的整改工作体系,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台账,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151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做到对具体问题立行立改、落地见效,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扩大成效,共性问题深挖根源、完善机制,难点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整改,推进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条条有进展、事事见成效。
(四)严把巡视质量,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学校党委突出“严”的主基调、“实”的总要求,严格把控巡视整改“质量关”,要求制定的整改措施既要标本兼治、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又要可操作、可落地,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见底清零,以巡视整改实效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督办力度,实施周调度制度,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督台账,实施动态管控,持续跟踪督办、盯紧盯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党委围绕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深挖问题根源,逐条逐项整改。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台账中151项整改措施,已完成85项,取得阶段性成效66项,制定和修订各类制度61项,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一是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坚持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强化“第一议题”政治学习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内涵和使命担当,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召开了本科教育教学大会,推动学校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拔尖计划2.0总体工作方案(试行)》,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升基础学科教育质量,服务好国家、自治区战略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的政治要求,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会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有力有效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集中整改期内,学校党委“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11次。压实院级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成效作为院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学校党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总结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推进“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并运用好“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服务中心任务、力戒形式主义、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经验及启示,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
2.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落实。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修订为核心,启动了新一轮制度“废改立”工作,对全校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新订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听课制度(修订)》等制度文件61个,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制度执行监督的工作方案》,开展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强化制度学习宣传、监督执行。
二是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实施《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不断健全议事决策、分工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核把关会议议题,明晰会议议事边界,完善会前研究论证工作机制,提升科学化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末位表态”、“一事一议”制度。
三是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贯彻落实党委决策的意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单》,集中整改期内,下发执行报告单23次,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落地落实。重点加强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结合自治区两件大事及学校晋位升级目标,对“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形成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召开了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晋位升级推进会,深入推动学校“十四五”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校领导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领导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施细则(修订)》,校领导带头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集中整改期内,校领导讲授思政课12课时。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推进校领导与师生“面对面”交流,集中整改期内,接待师生16次。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共青团、学生会、社团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不断增强党对青年的凝聚力和青年对党的向心力。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
一是深入推进“双一流”培育建设。编制《内蒙古师范大学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谋划重大建设改革任务,突显师范教育优势、特色,提升服务国家、自治区战略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史、地理学、数学、民族学4个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引领辐射作用,统筹推进“无穷维哈密顿系统及其算法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等58个省部级平台建设。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提高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学校第十批教学研究课题立项217项。
二是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学校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分步骤分阶段打造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有力有序调整优化生师比例。
三是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紧紧围绕“内涵式建设、动态调整、学位点增列、学科评估”四个核心环节,推动学科系统协调发展。稳步开展学位点增列工作,形成4+2申博工作格局,新增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通过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加强有组织科研,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围绕国家、自治区战略需求,对标“五大任务”“六个工程”,组建攻关团队,整合平台资源,凝练重大科研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坚定不移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预防和应对意识形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构建意识形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体系。召开全校宣传统战工作会,与院级单位党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自上而下、以上率下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委坚持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党委会“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传家宝和生命线作用。按照“引一批、聘一批、备一批”的思路,逐步配齐配强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实施细则(试行)》,科学合理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与保障机制,形成了“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思政教育新体系。积极推动思政课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思政课吸引力、感染力。
三是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全校安全工作会议,拧紧安全责任链条,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大力推进消防未验收专项整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消防未验收工作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评定、分批整改工作,常态化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检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等事故易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构建“班级信息员—班主任—学院—学校”四级联动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管理格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加大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各类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常态化开展全校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检查。
5.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
一是深入推动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工作方案》《内蒙古师范大学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方案》《内蒙古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决定>的工作方案》,制定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重点任务清单,不断激发学校做好两件大事的积极性、主动性。筹建“一带一路”学院、中共党史与党建学院、未来科学与技术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努力培养“五大任务”亟需的内蒙古本土人才。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成立“祖国北疆国家安全研究中心”“北疆文化研究院”等研究基地,为自治区“北疆文化”品牌建设提供学理支持和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提升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配套出台《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通过校企共建教学工坊、建设实训中心、师资队伍建设系列行动计划等方式,持续提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全面梳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引入第三方技术转移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对我校“省部共建”的支持,赴西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兄弟院校调研,学习借鉴“省部共建”经验。
三是优化调整专业设置。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构建与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2023年已撤销8个本科专业,政策性暂停招生4个本科专业,新增“遥感科学与技术”1个本科专业;2024年拟申请撤销3至4个本科专业、申请新增“人工智能”等2个本科专业;2024年申请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增设二级学科2个,撤销二级学科10个。逐步提升研究生招生比例,2024年新增招生105人。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育人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促进学科专业布局与社会就业结构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四是加强校办企业管理。积极推进校办企业改革,开展校办企业清理注销。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成立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升校办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企业风险管控。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1.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意义
一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切实做到“四个亲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蔡奇、李希同志在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等重要精神,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地生根。召开了党的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制定实施《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与院级单位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召开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开展院级单位党组织书记2023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强化巡察利剑作用,将巡察工作作为党建述职评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第八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审议通过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等学校重要事项。
二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实施《2024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分管单位廉政风险检查台账,与院级单位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定期谈心谈话,进一步压实二级单位党风廉政责任。严格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三是持续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开展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专题培训,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月提示”工作机制,对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用好“第一种形态”,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专题培训中纳入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内容,以“以案释纪”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制作通知书和谈话记录表,强化谈话过程体现组织性、纪律性、严肃性。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推动监督由事后向事前防范和事中管理转变。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立起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情况相互通报,对各单位廉政风险等级、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不定期对支付情况进行督促和咨询。专题研究往来款清理工作,分门别类系统梳理、排查、确认,制定《往来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清理力度。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往来款办理、使用、清理和结算等行为,切实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
五是加大校内审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整改扎实有效。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校内审计工作,加大对科研项目审计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压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内部审计自审比重,2024年上半年开展自主审计39项。
2.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实现审调分离。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交《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关于增加工作人员的报告》,拟招录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校纪检工作力量。强化“一把手”政治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党内有关制度法规,协助和督促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提高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质效。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在学校落实落地,聚焦全体教职工的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和党内政治生活,建立了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实施方案、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3类监督台账,对学校18个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整改落实。制定实施《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推动回访教育与主体责任落实、处分执行、日常监督等工作相结合。
3.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程序。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采购工作流程》《内蒙古师范大学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完善采购程序,加强采购过程监管。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印信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强化合同管理、用印审批程序。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报废业务流程》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及时预警。加快推进BOT项目学生公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是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积极引导督促科研人员及时合理高效支出使用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经费效益。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指导项目负责人熟知项目预算编制,合理调整项目预算,加快推动科研经费的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管理培训,提升财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常态化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施细则(修订)》,加强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监督管理。选派专人督导指导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院级单位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学习熟知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议事范围、规程召开会议,有效提升院级单位党组织对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治把关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4年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纳入学习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开展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严格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意识形态巡查办法》,成立巡听旁听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院级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听旁听,并将学习情况纳入院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集中整改期内,院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0余次。
2.着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启动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建立学校干部队伍信息结构台账。通过2批次补充调整部分处级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了年轻干部信息库,为处级干部选拔提供储备力量。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完成新一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大力培养年轻干部,探索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推进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强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完善学校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师范大学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相关内容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动议、论证、审批等程序,规范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编制备案设置全部符合规范,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退休或评聘职称等形式整改超职务配备处级组织员问题。
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学校人才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进会,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集中整改期内,刚性引进国家“优青”、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柔性引进国家“杰青”1人,国家级人才由8人增至10人,切实发挥优秀高层次领军人才对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大引才引智力度,赴山东、陕西、甘肃等省举办专场巡回招聘会,参加全国大型专场招聘会20余场,博士专任教师占比提升至54.77%,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3.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提升督促指导质效。推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述一评”要求,做好2023年度院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选优配强组织员队伍,选聘25名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务工作、组织纪律性强的干部担任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配备达到要求。全面排查学校专任教师党支部配备“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情况,对未有“双带头人”担任支部书记的教师党支部开展改选工作,学校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书记配备率达100%。完成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调整改选和支委补选工作,均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导,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强化党员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制度落实落地。加强教师党员发展力度,2024年以来,已有23名教职工递交入党申请,13名教职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9名教职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和能力。采取“一对一”方式指导基层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工作,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4.强化担当作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动落实“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规范、精减、提速”,突出解决“慢粗虚”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明确高层次人才调入期限,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制定《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及时下达预算经费,确保各单位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运用考核结果。制定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修订)》,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学校党委将“慢粗虚”问题列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抓好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争先进位。
(四)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一是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校党委高度重视,将上一轮巡视反馈海航酒店欠款追缴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以推进,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二是坚决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健全巡视整改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实时跟进,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及时督促落实,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是建立健全巡视整改落实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确保整改任务落实,防止出现边改边犯的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和培训教育,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集中整改攻坚,学校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校上下思想共识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发展信心更加凝聚。学校党委将继续狠抓整改工作不放松,着力提高抓大事、谋长远、解难题的能力,全面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聚焦加强党的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办学治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内化深化转化。紧扣“四个服务”和“两件大事”,加强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师范大学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确保学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办学方向前进,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完善校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健全“四责协同”制度机制,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见实效。强化党委督办、组织考核、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校内巡察工作联动,增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实效。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聚焦巡视成果运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重,积极构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注重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将集中整改成果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等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始终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以巡视整改成效推动学校晋位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4392036;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电子邮箱:xzbgs@imnu.edu.cn。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