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人数:56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导向。

二、严守纪律规矩,严明纪律底线。学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电子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宴请;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严禁以联谊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宴请;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使用公车;严禁酒驾醉驾;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当信息。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要采取务实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提醒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举报电话:0471-12388

网址:neimeng.12388.gov.cn

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

                                     2024年4月30日